一是及时与国家药监局、陕西省疾控中心联系,核实问题企业疫苗相关情况。经省疾控中心核实,此次疫苗事件涉案的长春长生问题“冻干人用狂犬疫苗”尚未出厂,其他批次的狂犬疫苗已全部召回;陕西省也未采购该公司批号为201605014-01“百白破”疫苗。
二是派出检查组,对我省具有委托疫苗储存配送资质的3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,要求企业提高认识,加强内部管理,严格按要求全面加强疫苗储存、运输全冷链管理,确保疫苗储存、运输环节质量安全。经检查,目前没有发现委托疫苗储存配送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。
三是迅速下发通知,要求全省各级监管部门迅速行动,加大对辖区内疫苗使用单位的检查力度。重点检查疫苗购进、储存、运输、分发、使用等环节是否合法,是否符合相关规定,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依法严肃查处。
四是组织力量,对全省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,重点围绕企业生产工艺、变更、偏差和数据可靠性进行全过程检查,对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和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,依法严肃处理,对弄虚作假、逃避监管、抗拒检查的,依法从严从重惩处。
五是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,利用省局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等平台,加强疫苗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疫苗接种常识的宣传,引导公众理性认识疫苗事件和正确接种疫苗。
下一步,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按照中省有关要求,进一步加大疫苗监管力度,强化重点品种和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监管,确保药品质量安全。
上一篇:省局召开《陕西省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...; 下一篇:国家药监局负责人介绍长春长生疫苗案件:责令停产、立...